贵州支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给予建桩补贴与运营补贴
贵州省发布《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此外,贵州省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通知,到2020年,贵州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18年,所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物流、租赁、安全巡逻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对常规线路配建充电设施,所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学校、医院、酒店、车站、机场、会展中心、文化体育娱乐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从2017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应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18年底,依托贵州省重要城际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43个快充站,并预留扩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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