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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返回列表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0-16 09:29:40【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福建省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电动汽车分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和实际数量,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分年度建设目标。其中,2017年目标为: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稳步上升需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目标为建设1.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目标为建设3.5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目标为建设7.2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电动汽车资源网整理政策全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配套支撑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930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配套支撑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与山区市、县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二)立足实际,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度超前建设。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更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发展目标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形成以公交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的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体系,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随车配套的私人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桩车比达到0.81, 以满足全省累计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任务。

 

优先建设公交、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成1.2万个公交及公路客运车充电桩6.8万个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2.0万个电动作业设备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及其他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示范。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配套1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成3万个公共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城际快充站。

 

四、2017-2020年度目标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电动汽车分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和实际数量,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分年度建设目标。

 

2017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稳步上升需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建设1.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

 

2019年:建设3.5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

 

2020年:建设7.2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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